参观预约
首页 >书院春秋 > 东林故事 浏览次数:

刘元珍暮夜却金

 刘元珍(1571~1622),字伯先,号本孺,无锡人。少贫苦,勤于理生,能体人情。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曾官南京礼部主事,进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因建言被贬到极边,后被除名,参与东林讲学。

 东林党人刘元珍出身贫寒,为官清正,勇于除奸,却又乐于助人解困。

 一天晚上,夜深人静。苏州有位富豪之子,携带三百两黄金匆匆赶到无锡,急于拜访正在家中丁忧守孝的刘元珍。来者说他父亲遭人陷害、蒙受冤案,将要被判死罪。经多方打听,得知现今正在巡抚苏松的御史中丞是刘大人的同年好友,特冒昧前来,恳求刘大人能助一臂之力,赴苏州察院一趟,会老友一面,烦请巡抚大人能过问此案,作重新查察,从实审判。此案或将能得以昭雪。刘元珍仔细一听,觉得事情十分严重。但一看来人手携沉重的大礼包,一股反感情绪却又油然而生。他强压了心头之火,认真思考了一会儿,郑重地说:“少公子,你令尊之案,我并不知晓。至于案情是真是假,更不清楚。我刘某人是南京工部郎官,而且又守孝在家,并不在职,因此也无权弄清楚。你应尽快返回苏州,重理相关材料上报官府,要求重新审判,至于礼金,你仍原封带回,我刘某人分文不收。”说罢,来者无奈,只得离开刘家,连夜乘舟返回苏州。

 事后,刘元珍却不声不响地赶到苏州察院,拜会老友,请巡抚大人介入此案察查。结果,此案确系冤案,案主得以平反昭雪。刘元珍暮夜却金,暗中助人却不露姓名。直到他病故之后,此事才被好友高攀龙写入《行状》之中,作了简要的披露。

(夏刚草)

CopyRight 2008 东林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07535号 Email:donglinshuyuan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