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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书院首问负责制度

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来书院办事、来访或来电,被群众第一个询问的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公司人员)。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礼貌接待、解答清楚并耐心做好解释。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并将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姓名、事项等进行登记;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要告知有关办理人员或主动帮助联络,尽可能提供帮助,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

3、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擅自决定、当即处置。

4、首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不能冷落来办事或来电、来访的群众,不能简单、粗暴地回答群众的咨询。负责人应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职责的列入工作考核,酌情扣除相应考核奖。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东林书院管理中心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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