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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书院限时办结制度

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商讨投诉处理事宜,并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具体答复投诉人。对于重大的不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告知投诉人对投诉的处理进展,但具体答复最迟不超过十五日。

2、对于公众提出的建议,负责人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商讨更改或改进事宜,应在七日内具体答复建议者;对于重大的不能及时处理事宜应在采集意见后七日内告知建议者处理进展,但具体答复最迟不超过十五日。

 

无锡市东林书院管理中心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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